PG电子(中国)官方网站微型摄像机五一起或禁售 临沂少有该设备出售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《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和“伪基站”设备的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规定今后将禁止生产、销售窃照以及伪基站设备。同时指出,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,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。该规定有望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。近日,记者就此在临沂市区进行了调查。
近日,记者在临沂市区百脑汇数码科技广场三楼材区发现,除了用于公共场所的大型监控设备,并没有看到微型监控设备。询问过七八家商家后PG电子,所有的商家都表示没有窃视设备出售。
随后,记者来到桃源科技广场一楼一家手机维修店面。据该店主张先生介绍,微型监控设备近几年不断升级,除了车钥匙、钥匙链、眼镜和打火机几种款式,还有钮扣、手链等多钟款式。“去年10月,商场内集中清理了偷听设备。”张先生说。
他以“车钥匙”微型监控设备为例:“外形和车钥匙一模一样,内存卡可以根据需要更换。”该店主称,一般“车钥匙”可以持续刻录4个小时,每15分钟自动保存一次,单价为140元。
“还有像‘打火机’的摄像机,从外观看来,跟普通打火机没有任何区别,一般在底部有一个开关按钮,旁边有一个小孔就是摄像头。有三个模式:录音、录像和拍照。”该店主说,“上面打火的地方就是用来调节模式的,根据震动次数来调节是拍照还是录像模式。”除了每15分钟保存一次,这种微型摄像机还可以在电量不足的情况下自动保存数据。
据了解,大部分微型摄像机可以集录音录像为一体,像素大都在200万至800万之间,拍摄距离能达到十几米,价格也在140元到300元不等,多数产品也因外形隐蔽而不易被发现。
不限时间、距离窃取他人的信息,近年来,不法分子利用窃照专用器材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呈泛滥之势。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《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和“伪基站”设备的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拟规定五一以后将禁止生产、销售窃照设备。
那么,违规使用窃照专用器材该如何认定?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上述规定中强调“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”为必备要件,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、公民隐私等为目的,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。
然而,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彭昆明律师则认为,目前,微型式摄像机等窃照设备本身存在着难以界定的弊端,“比如录音笔、手机等设备也可以偷听,但这两种设备并不在禁售之列,导致有些商家可能会打起‘擦边球’,改装外表后继续销售。”
微型摄像机等窃照设备到底该不该禁止?采访中,多数市民担心设备滥用,个人隐私会被泄露。“特别像商场公厕等地,如果有不法分子安装了摄像机,就太可怕了。”市民刘女士说。
也有少数市民表示,部分偷听设备具有掌握证据的功能,一定程度上可以还原事件真面目。“可以通过指定认购或实名制购买等方式,对摄像机销售进行规范,不能一棍子打死PG电子。”市民陆先生认为。
对此,彭昆明认为,是否可以使用偷听设备,应视使用者的主观意图而定,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公益性和必要性,“行为是否合法应看是个人行为还是职责行为,比如公安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手段使用窃照设备,或是媒体使用窃照设备行使公共监督权力,都可视为正常行为。”彭昆明表示,“但如果利用摄像机等窃照器材偷录偷听他人的隐私和秘密,侵犯他人的隐私权、名誉权等,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专用器材包括具有无线发射、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、接收器材;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;能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等。窃照专用器材包括微型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式摄像装置的照相、摄像器材;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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